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工信部分、财务部分,,,,,,,,各有关单位:
经研究决议,,,,,,,,现将《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都会建设若干政策实验细则》第1条“勉励数字化水平提升”政策申报条件修改情形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第5条“数字化刷新投入资金统计规模以条约签署时间、发票开具时间、付款凭证时间为准(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,,,,,,,,购置入口装备的报关单也须在上述时间内)”修改为“数字化刷新投入资金统计规模以条约签署时间、发票开具时间、付款凭证时间为准(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,,,,,,,,购置入口装备的报关单也须在上述时间内),,,,,,,,且单个试点企业投入资金统计阻止时间为企业线上申请评测当日(含当日)”。。。。。。
二、申报条件第6条“政策津贴比例、津贴上限凭证试点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效果时间、品级盘算”修改为“政策津贴比例凭证试点企业申请评测时间盘算,,,,,,,,政策津贴上限凭证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效果品级盘算”。。。。。。
三、申报条件第8条“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”修改为“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”。。。。。。
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务局
2024年12月12日

